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5-15 18:49: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以及(学位〔2014〕3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适用本办法。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须严格遵照(中大党密字〔2015〕2号)进行。
第二章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含资格审查、论文送审、评审结果录入等)由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其中“双盲”评审遵照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论文质量过程监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办审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为论文评阅人,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业方向负责人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硕士专业学位(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论文评阅至少有1名外单位(非硕士生所在单位)行业专家。
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聘请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名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评阅人须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业方向负责人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论文评阅人应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果的在职人员。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由二级单位参照第三章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执行,论文修改期限由各二级单位决定。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报校学位办备案。
第三章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管理,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通过“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网上通讯评议。
第十条网上评议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含研究成果)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审专家姓名对指导教师和博士生保密。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是网上评议遴选专家的关键因素,应根据学位论文具体研究内容认真锤炼,力求准确、精简。
第十一条网上评议评阅人为3人(同等学力博士评阅人5人),由校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本学科、专业专家进行网上评议。校学位办负责上传、接收及评阅结果的录入反馈。
第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具有我校学籍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1)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2)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3)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要求;(4)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送审资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办审批。
第十三条具备送审资格的申请人(含同力博士)在答辩前3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论文送审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打印,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阶段。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1.1份;
2.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原件1份;
3.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原件1套(若无原件应出示复印件并由图书馆加盖查新章或出具检索证明,录用通知应出示来源期刊证明及导师签字证明);
4.网上上传博士学位论文电子档及电子档(pdf格式,文档命名为:10533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pdf,见附件2)。
第十五条校学位办负责将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档上传到“平台”,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专家通讯评议。专家评阅意见返回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超过该期限仍未返回评阅意见的论文,校学位办将作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六条专家评阅意见结果由校学位办以书面形式统一返回到相关二级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的论文送审结果。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表中评审结论的划分
A.同意答辩(评阅成绩≤90)
B.修改后直接答辩(≤评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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