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1-11-04 12:04:59
在职研究生就读的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和学位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对申请人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人,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相应学位的决议。
在职研究生就读的大学学位评定分会会议结束后,研究生秘书应当及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评审表,并留下学位论文学术评审书、答辩记录、录音带、照片和学位论文等相关资料。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查学位申请人的资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员半数以上同意者,决定授予学位申请人相应的学位。 授予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后回各学院存档,学位论文由所在大学学位办公室发到国家各相关部门留存。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在职研究生申请人可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如果在重新实施的学位论文审查、答辩、学位授予等某个过程中不合格或逾期,则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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